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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检院检验业务函实行电子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7/4 10:18:05 浏览次数:1931

检验申请人和相关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申请人和相关单位,中检院目前已完成新版检定管理系统检验业务函(不关联检品编号的普通发文)的电子化改造。

自2022年7月4日起,中检院将对检验业务函实行电子化。申请人可通过预留邮箱收取检验业务函并自行打印。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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