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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分类调整!国家药监局发布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5/7/18 17:34:12 浏览次数: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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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强化分类调整后注册备案相关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2025年7月17日—8月16日,请于2025年8月17日前将反馈意见表(附件2)反馈至电子邮箱tws-xbs@nifdc.org.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反馈意见”。


附件:

1.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模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7月15日


附件正文: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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