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最新公告
更新时间:2025/11/5 17:43:32 浏览次数:193
11月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扫描下载体外诊断头条APP
扫描关注CAIVD官方微信
扫描关注CAIVD官方视频号
扫描关注CACLP官方微信
扫描关注CACLP官方视频号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实验医学分会
( 京ICP备15010734号-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