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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强制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标准!

更新时间:2017/8/18 14:21:05 浏览次数:3588

2017年7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该《准则》已确认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准则》主要从范围、术语与定义、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与分类、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等7方面,全面的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做了规定与要求。

 

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复旦大学、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天津国家生物防护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武桂珍、赵赤鸿、韩俊、王贵杰、瞿涤、魏强、李振军、秦川、魏强、王健伟、祁建城、毕振强、梁米芳、林仲、史智扬、陈宗胜、翟培军、王荣、张曙霞。


点击下载或阅读全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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