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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更新时间:2017/12/21 9:57:13 浏览次数:2157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中关于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zhaochy@cde.org.cn。


附件: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


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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