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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17种抗癌药纳入军队合理医疗保障范围

更新时间:2018/11/13 16:51:13 浏览次数:1749

近日,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表示,军委有关部门决定,将国家医疗保障局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乙类目录范围的17种抗癌药,全部纳入军队合理医疗用药范围,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继今年军队合理医疗保障范围新增513种药品之后又一次增加,充分体现了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全军官兵和老干部身心健康的关怀,确保了军队患者及时享受到国家医药卫生改革和抗癌药品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福祉。


近年来,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十分重视官兵用药保障,先后修订了《军队合理医疗药品目录》等规范,使官兵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科学用药、特需用药有了制度保障。这次将17种抗癌药及时纳入军队合理医疗保障范围,使军队患者合理医疗癌症治疗用药水平整体高于国家医保用药支付水平,为军队提供坚强的卫勤保障。


据介绍,这17种抗癌药共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发常见癌种,其中实体瘤治疗药12种,血液肿瘤治疗药5种,均属于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肿瘤治疗药品。17种抗癌药品价格与平均零售价格相比,降幅达56.7%。


军委后勤保障部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药材供应机构,认真做好药品采购供应、目录增补、临床使用、质量监管以及合理用药知识宣传等工作,确保广大部队官兵和老干部用药及时、安全、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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