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您是第 56439596 个访问者!
您好,欢迎来到全国体外诊断网(全国实验医学网)!
热门搜索:分会介绍 | 会员名单 |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14年第17号)

更新时间:2014/9/12 16:53:03 浏览次数:259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通  告

2014年 第17号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工作,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现予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9月11日

下载附件: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docx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实验医学分会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2209室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