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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更新时间:2024/4/24 11:17:04 浏览次数:1254

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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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整机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


本办法所称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综合评价,以确定装备产品是否属于中国首台(套)的技术服务活动。检测评定标准由技术创新、质量水平、预期效益等反映装备产品状况的关键指标组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实施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注册地且主要创新工作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对其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进行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


评定条件:


(一)装备产品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在技术创新、质量水平和预期效益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二)申请单位具有装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装备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单位享有或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装备产品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


(四)装备产品属于相关部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范围的,主要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目录要求;不在目录范围,但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经商相关部门确定予以受理的。


(五)装备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


(六)装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境内存储要求的,应当在境内存储,且装备产品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



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包括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5个环节。经公示无异议,市场监管总局以公告形式发布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有效,到期后自动失效。新增申请的装备产品,其技术创新、质量水平、预期效益中的关键指标应高于已公告的同类型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水平。


能源有关领域、国防军工领域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不适用本办法。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不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注*本文有删减,查看原文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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