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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支持医改先行市三医整合

更新时间:2016/12/7 13:57:31 浏览次数:1527

日前,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地区重点改革任务的意见》,确定宁波市、温州市为该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市。《意见》要求先行地区强化综合医改组织领导,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分管领导统一负责医保、医疗、医药等工作,在药品耗材采购、医保基金管理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方面进行职能整合、统筹管理。
  《意见》要求先行地区率先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力争到2017年年底,城市公立医院门诊量占区域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下降。下级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比例超过35%;对未按规定转诊患者,医保明显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支付。结合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开展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试点,到2017年年底,先行先试市至少有一个县(市、区)、先行先试县(市、区)至少有一个乡镇(街道)开展该项试点。
  《意见》要求先行地区积极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两票制”改革,允许在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以医疗机构联合体等形式自主谈判采购药品。力争到2017年年底前,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支出占比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0%左右,控制在50%以下。药品耗材采购环节降低虚高价格、诊疗环节减少不合理用量和减少不合理检查化验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让利医保和患者,并做到腾一次、调一次,小步快跑,逐步到位。力争到2017年年底,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左右,超过50%。
  《意见》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医疗PPP,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个体诊所,支持探索医生集团等多种执业方式,逐步培育壮大自由执业医师队伍,并探索与医院建立签约医师制度。
同时,《意见》确认宁波市、温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及杭州市萧山区、桐庐县等为该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县(市、区)。省级有关部门将根据各地改革需要,下放相应权限,特别是涉及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相关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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