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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下文,按病种收费,对高价检验项目肯定有大影响

更新时间:2017/1/18 16:15:12 浏览次数:149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鼓励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各地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于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重点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结合各地前期试点和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原则,三部委已遴选了320个病种,供各地在推进按病种收费时使用。相关病种技术规范,将委托有关行业学会或协会,统一对外发布。各地可在国家公布的320个病种范围内选择开展,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病种。

 

《通知》明确,制定病种收费标准,要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测算。按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出台考核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工作的政策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奖惩机制,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医疗机构不得推诿重病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医保经办机构要通过与医疗机构进行谈判协商,合理确定相应病种的医保付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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