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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早诊早治专家共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2/27 13:30:47 浏览次数:1564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早诊早治专家共识》的通知


国卫发明电【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以下简称H7N9)早诊早治能力,减少重症病例发生,降低病死率,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第1版)》基础上,通过分析总结近期H7N9医疗救治情况,我委组织专家制订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早诊早治专家共识》。现印发给你们,供H7N9临床诊疗工作中参考使用。


请各地结合H7N9医疗救治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提升医务人员对H7N9早期识别、诊断与治疗的能力,贯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工作原则,进一步减少重症病例发生,降低病死率,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人感染H7N9禽流感早诊早治专家共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2月26日

人感染H7N9禽流感早诊早治专家共识

早诊早治对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以下简称H7N9)医疗救治工作、降低病死率有着重要作用。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第1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基础上,通过分析总结近期H7N9医疗救治情况,现就H7N9早诊早治工作形成以下共识:

一、 早期诊断

(一)对于发热伴呼吸道症状(咳嗽和/或咽痛)患者要详细询问其流行病学史。


(二)对可疑H7N9病例要及时规范采集呼吸道标本进行病原学及相关检测,宜首选核酸检测,尽可能采集下呼吸道标本。

二、 早期治疗

(一)对疑似或确诊的H7N9病例以及流感流行季节出现发热伴呼吸道症状、具备重症危险因素的患者,要在发病48小时内尽早应用抗流感病毒药物,不必等待病原学检测结果。


(二)如症状无改善或持续恶化,对发病时间已超过48小时的患者,也要进行抗流感病毒治疗。


(三)抗流感病毒药物选择。一是首选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如奥司他韦、帕拉米韦和扎那米韦。二是重症病例以及有重症危险因素、无法经胃肠给药或胃肠功能减弱的患者,建议使用帕拉米韦注射液。


(四)对症和支持治疗方案参照《诊疗方案》执行。

三、转诊

(一)对于疑似或确诊的H7N9病例以及流感流行季节出现发热伴呼吸道症状、具备重症危险因素的患者,不具备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给予必要干预并及时转诊。


(二)对H7N9重症病例或有重症高危因素的病例要尽快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不具备转诊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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