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您是第 56433536 个访问者!
您好,欢迎来到全国体外诊断网(全国实验医学网)!
热门搜索:分会介绍 | 会员名单 |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关于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更新时间:2014/5/29 10:50:52 浏览次数:2118

食药监科便函〔201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配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顺利实施,根据《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和总局"三定"关于"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的职能要求,我司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讨论,汇总有关意见并书面反馈我司。其他单位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我司。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27日。

  联 系 人:许慧雯,曹晨光
  联系电话:010-55602456, 55601638
  传  真:010-55602456
  电子邮箱:kbsjyc@cfda.gov.cn


  附件:《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5月27日

下载附件:食药监科便函[2014]49号附件.doc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实验医学分会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2209室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