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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医疗器械“五整治”查处2005家企业单位

更新时间:2014/8/6 15:31:49 浏览次数:2675

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全省开展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中,有2005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被查处,其中21家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

据了解,今年3月起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为期5个月,以着力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5种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

全省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13880家次。其中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72家,警告责令整改30家,责令停产停业1家;检查经营企业5435家,包括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销售企业、助听器销售企业等,警告责令整改916家,责令停产20家,罚没款35.5万元;检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8273家,警告责令整改1038家,罚没款31.08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此次专项行动查处的典型案件

1.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青山路派出所民警,对榆阳区金钻口腔义齿加工厂无证加工义齿黑窝点进行了查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了停止违法生产、没收违法所得款项并处以罚款20000元整。

2.西安康鑫医药有限公司长安区分公司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此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没收违法经营产品并处以9000元罚款。

3.陕西大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已结案,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以20000元罚款。

4.榆林市旭永眼科医院库房存放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人工晶体"5品种,共5支,货值金额3400.0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没收5盒过期人工晶体,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河南省豫北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包与产品生产标准不符合,产品组成与注册证限定的内容不相符。经对经营该产品的陕西祥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依法企业库存产品共48个进行封存,并就该产品的购进及流向进行调查,已向当地食药监局发协查函,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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