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021年2月9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版)》,于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进入新阶段。
纳入创新程序产品316项,审结通过产品109个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改革鼓励创新的意见精神,2014年2月制订《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随后,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组织修订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健全创新体系,鼓励全球最新医疗技术落地中国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版)》明确,国家将制定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临床推广和使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引导政策(第八条)。同时,国家完善医疗器械创新体系,支持医疗器械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在科技立项、融资、信贷、招标采购、医疗保险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企业设立或者联合组建研制机构,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合作开展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加强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医疗器械自主创新能力(第九条)。遵循科学监管原则,完善审评技术储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版)》中还明确提出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要遵循科学监管的原则。此前,器械审评中心参与了第一批包括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评价、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方法学研究、药械组合产品技术评价研究和医疗器械新材料监管在内的四个重点项目研究工作。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