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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启动

更新时间:2021/6/4 11:02:18 浏览次数: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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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意见》《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21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下同)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2021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名录


按照《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均须纳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二、三级公立医院名录,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新增和剔除的医院名录以正式公文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传真:010-68792195),并将Excel版本抄送zlpjc@ncmsa.cn。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于2021年6月16日至26日期间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资源管理”模块中新增拟参加2021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机构和人员。2021年度需剔除的医疗机构由系统工程师根据各省医院名录后台操作。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号)要求,使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1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ttp://www.hqms.org.cn)。


已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7月15日前将2021年1月至6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1年8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新纳入考核的医院应当于8月15日前将2019全年、2020全年、2021年1月至7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


三、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医院满意度调查。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我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各二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三)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医院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病理及感染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四、其他事项
  

(一)在线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与报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要求由国家中医药局另行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朱萍、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电子邮箱:yzygjzyc@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联系人:徐偲瑜、张竞由、褚湜婧

联系电话:010-68791185、68791681

电子邮箱:zlpjc@ncmsa.cn

国家临床检验中心联系人:杜雨轩、刘佳丽

联系电话:010-58115055、58115065、6527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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