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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文,事关检验人职称评审!

更新时间:2023/4/7 14:43:58 浏览次数:13239

3月31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北京市检验初、中级以及高级职称申报的基本要求,进行了十分详细的明确:


技师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主管技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副主任技师


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医学技术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管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管技师岗位工作满7年;


3.在主管技师岗位工作满2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技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6);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2),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3)引进或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1名院士或2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3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表彰并产生积极影响。


主任技师


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医学技术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在副主任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在副主任技师岗位工作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主任技师:


(1)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4);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3)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不少于相关专业2名院士或3名北京领军人才(如北京学者、突出贡献专家)或4名国家级学(协)会专科分会现任主委、副主委等高级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4)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重大专业技术贡献,业绩成果被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并产生重要影响。

另外,《实施办法》还明确了以下内容:


坚持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掣肘和“唯论文”一刀切倾向,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门诊量、手术量、住院服务、医德医风、诚信档案等核心数据,通过智能分析与比对,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在职称评价中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


该《实施办法》自2023年4月30日起执行,北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也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首次申报。


两省高级职称可以不用评,直接认定!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还有吉林以及广东两省同样发布了有关职称评审制度的重要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21年国家发布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检验副高级职称都是需要经过考试及评审的。而在这两省,满足条件的检验人晋升副高级可以不用评,直接认定!



1月17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了优化基层服务“3010”职称申报评审机制:


基层服务符合“3010”政策人员可随时申报,统一实行“县审核省认定”制度,每月认定一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在本县乡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的(简称“3010”),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将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及时网上推送。省厅认定通过后及时生成职称电子证书,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符合当年正常职称申报条件的也可参加年度职称申报评审。


3月21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且已聘任中级职称的,可申报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国家多次发文6月底前评审标准修订工作将完成


2023年以来各省发布的相关文件,都可以说是对于国家提出的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落实。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是职称制度30年以来的首次重大改革,上一版职称制度的评价标准在这30年里,早已渗入了医务人员日常及工作的方方面面。



而2021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则是专门面向我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文件。


随后,在2022年11月30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通知提出,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继续简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减少职称申报材料,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证书,实现全国职称评审结果可查询验证,等等。


同时,此次发布的通知还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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