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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文: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附解读)

更新时间:2024/1/8 17:59:09 浏览次数: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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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红十字会、军队有关单位:


《献血法》自1998年施行以来,我国全面建立自愿无偿献血制度,形成政府领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25年来,广大无偿献血者无私奉献、踊跃捐献血液,我国无偿献血量和献血人次持续增长,实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公民无偿捐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肯定和弘扬无偿献血者的奉献精神,鼓励更多社会公众关心、参与无偿献血,现就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献血法》,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工作


(一)做好评优评先考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继续贯彻落实《献血法》,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和动员工作,要将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工作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单位评比等评优评先活动考核内容。建议在评优评先考核中,对无偿献血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优先考虑。


(二)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工作。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规定,定期组织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活动,表彰对无偿献血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获得者,可继续按要求申报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


(三)做好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单位表扬奖励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献血法》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等有关群团应当组织动员和鼓励相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充分宣传无偿献血优秀单位的先进事迹,对团体献血组织动员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


二、鼓励积极探索完善无偿献血者激励措施


(一)鼓励各地推进“三免”政策。加快推动“三免”政策落地实施,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献血者可按照当地政策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


(二)鼓励实现献血者“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继续推进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工作,实现用血医院全覆盖,优化服务流程,让信息多跑路、献血者少跑路。目前,28个省份已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院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已实现的省份要继续落实落细政策要求,未实现的省份要抓紧推进,争取早日落地。


(三)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激励措施。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和可行做法,结合各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无偿献血者优待政策,持之以恒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工作,不断提升无偿献血者获得感和荣誉感,让无偿献血者切实享受到无偿献血政策带来的便利。


(四)鼓励青年群体参与无偿献血。针对青年群体特点,组织开展个性化主题献血活动,增加献血活动趣味性,提升青年群体关注度。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同时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制定激励政策,对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等激励措施,充分调动青年群体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鼓励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三、持续提升无偿献血服务质量和宣传效果


(一)持续做好无偿献血服务工作。各地血站应不断探索,树立“以献血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升无偿献血服务质量。各级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应当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服务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血站要开展血液舆情监测工作,畅通献血者投诉渠道,接诉即办,及时解决献血者关心的问题。


(二)持续推进“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要加快推进血液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推进预约献血,优化预约献血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提供便利。 


(三)持续推进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节目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结合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大力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


各地应高度重视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制订完善落实献血者激励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献血者能够便利快捷地享受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激励范围、增加激励内容。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做好献血者激励奖励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为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3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1998年《献血法》公布施行,我国全面建立无偿献血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临床用血实现全部来自公民自愿无偿捐献,无偿献血总量和献血人次20余年保持增长,无偿献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血液安全和可获得性现状报告》显示,我国无偿献血总量、血液质量安全水平和临床用血合理水平等方面位居全球前列。


《献血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活动,全国已累计开展无偿献血表彰奖励10余次,表彰无偿献血者超过250万人次。目前全国许多省份已推行“三免政策”(即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发挥了非常好的激励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肯定和弘扬无偿献血者的奉献行为,提高无偿献血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激励更多社会公众关心、参与无偿献血,在总结各地无偿献血激励奖励经验做法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宣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共同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认真落实《献血法》,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中提到的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获得者,可继续按要求申报无偿献血奉献奖其他奖项(铜奖、银奖、金奖)。此外,鼓励各地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单位评比等考核内容。对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建议优先考虑评优评先。


(二)鼓励积极探索完善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措施。鼓励各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三免政策”落实,制定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情况推行更多有效的激励政策,不断提升无偿献血者获得感,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参与无偿献血。

  
(三)强调进一步提升无偿献血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以献血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及时解决献血者关心的问题。通过完善优化服务流程,改善献血环境,推进预约献血,缩短等候时间,提高无偿献血者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推进“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加大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传递社会正能量,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持续发展。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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