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 (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通过压缩结算时间、逐笔申报拨付、按月预拨等方式向定点医药机构拨付医保资金,适用于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纳入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覆盖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联网结算费用,异地就医可按先省内再省外原则探索纳入。
业务流程上,优化审核、对账、拨付等环节,分按月预拨(与清算挂钩)和逐笔 / 压缩时间拨付两种路径,强调智能审核、定期对账、拨审分离等;同时强化风险管理,包括规范会计核算、建立风险预警、依托协议管理及内控监督;并明确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及信息化支撑的组织保障,旨在通过创新结算方式提升效率,保障基金安全。
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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