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自2025年8月31日起正式施行。
文件指出,北京市卫健委根据检查检验项目特点,结合临床工作实践,对北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进行了调整,共确定606项互认项目及参考时限。其中,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共400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206项。
互认规则明确指出,互认主要适用于非急诊患者的诊疗过程,医师要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情况,注意互认项目生物参考区间差别,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在不影响疾病诊疗预期结果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复查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此次检验项目互认共涵盖206项,具体分类及数量如下:临床免疫学(80项)、临床生物化学(50项)、分子生物学(17项)、尿液定量生化(13项)、尿常规化学分析(10项)、脑脊液定量生化(9项)、临床微生物(8项)、血细胞分析(8项)、出凝血试验(6项)、血型筛查(3项),以及临床体液学与临床血液学各1项。
注:1、参考时限主要来源于前期临床工作实践,仅供在互认工作中参考使用,并非对互认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对于患者已有检验结果处于参考时限内的,医师可结合对病情的判断予以互认。2、室间质评结果进行分组评价的互认检验项目,报告单应标注检测系统(仪器或试剂,适用时)。
此次项目互认周期按检测类别及时效要求分类如下:
短期互认(≤1周)
87项生化检测及血细胞分析(3天);8项临床微生物检测(5天)
中期互认(1周-1个月)
13项免疫学及分子生物学检测(1周);32项尿常规化学分析(2周);56项临床免疫检测(1个月)
长期互认(>1个月)
糖化血红蛋白检测(2个月);4项HPV分型检测(1年)
终身互认
血型筛查(3项)
需特别说明的是,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与丙肝抗体的互认周期根据检测结果区分: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阴性结果互认1个月,阳性结果互认6个月;丙肝抗体(抗-HCV):阴性结果互认1个月,阳性结果互认1年。
因为阴性结果通常提示未感染,其稳定性较高故互认周期较短;阳性结果提示已感染或既往感染,需更长时间确认状态稳定性,因此互认周期延长。
另外,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识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相应专业市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北京市互认为“BJHR”,京津冀区域互认为“JJJHR”。如同一项目满足多个互认范围,则以最大范围的名称标注。
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对于前期已标注互认标识,但后续未参加或出现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在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中取消标注,待整改再次合格后,方可再次标注。
同时对临床检验科提出质量要求:
1、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科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定期对直接或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稳定性测量和保养等。
2、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科应参加北京市或国家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及时有效分析项目失控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应按要求开展相关质量指标监测,监控和评估检验全过程的关键环节。
3、医疗机构应按要求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质控组织开展的检查检验质量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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