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及频次上限公示》。
国家卫生健康委此次公示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主要包括对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监管和对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以及对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保藏(存储)、提供、携带、运输、使用的监督检查。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年度累计检查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但特殊情形可突破限制,比如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检查对象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公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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