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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疾控:尼帕病毒病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

更新时间:2026/1/26 18:40:06 浏览次数:53

根据2026年1月25日至26日的消息,印度西孟加拉邦的尼帕病毒感染病例已升至5例,其中包括医护人员,另有约100人被要求居家隔离。感染者正在该邦首府加尔各答及周边医院接受治疗,其中一名患者病情危重。


2021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尼帕病毒病实验室检查指南及实验室检查检测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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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帕病毒病实验室检查




1.一般检查

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正常或降低,血小板可减少。大部分患者脑脊液白细胞计数升高,单核细胞为主,蛋白水平升高,葡萄糖水平正常。


2.血清和病原学检查

早期发现和诊断尼帕病毒病对于提高感染者生存机会、防止传播给他人以及防止疫情暴发至关重要。在病程早期,可采集病人血液、脑脊液、尿液、鼻咽拭子等标本进行尼帕病毒逆转录PCR检测病毒RNA,并开展病毒分离培养。

相关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等具体内容参见《尼帕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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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帕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


尼帕病毒(Nipahvirus,NiV)属于副粘病毒科(Paramyxoviridae)亨尼帕病毒属(Henipavirus)的成员,病毒颗粒呈多形性,直径150-300nm,最外层为脂蛋白包膜,核衣壳呈螺旋对称。基因组为单股负链RNA,全长约18.2kb。尼帕病毒只有一个血清型,根据病毒基因组序列特征可分为M亚型(马来西亚亚型)和B亚型(孟加拉亚型)。


尼帕病毒的检测方法包括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IgM、IgG和中和抗体等)和病毒分离等。由于尼帕病毒的高致病性,病毒的分离培养需要在生物安全四级(BSL-4)实验室进行,采集的病毒相关样本的实验室检测需要在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灭活后方可进行。



检测对象



  1. 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


2.涉疫地区的媒介生物(果蝠、猪等)和食品(猪肉制品、水果蔬菜等);原产地近期涉疫的进口食品(猪肉制品、水果蔬菜等)。



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一)采样人员

从事尼帕病毒实验室检测的标本采集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二)检测人员

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熟悉标本种类、标本处理和相应的检测技术,以保证及时、熟练地进行实验和报告结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



(一)病例标本采集

对怀疑感染尼帕病毒的患者,要尽早采集脑脊液、血液、尿液、鼻拭子和咽拭子。


  1. 脑脊液标本

脑脊液标本由临床医师以无菌手续对腰椎穿刺抽取,然后留取脑脊液标本于3个无菌试管中,每个试管1~2ml。保存于带螺旋盖、内有垫圈的冻存管内,标记清楚后低温保存,其中1管用于本地/本省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检测,2管用于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


2.血液标本

血液标本由临床医师用无菌真空干燥管,采集患者非抗凝血3管,每管5ml。采集完成,标记清楚后及时置于4~8°C冰箱低温暂存,待血清析出后及时置于-20~-80°C冰箱冻存。其中1管用于本地/本省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检测,2管用于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对病例应尽可能采集双份血液标本,两份标本之间相隔14天为宜,住院病例可于入院当天和出院前1天各采集一份。


3.鼻拭子、咽拭子

采样人员按照标准操作,对每一位被采集人员采集3份样本,分别保存于带螺旋盖、内有垫圈的含2~3ml病毒保存液的采集管中。其1管用于本地/本省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检测,其余2管用于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


4.尿液标本

采集尿液标本15ml,分装3管(各5ml),保存至带螺旋盖、内有垫圈的无菌15ml离心管。其中1管用于本地/本省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检测,2管用于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


(二)果蝠、猪、进口食品(猪肉制品、水果蔬菜)标本采集。


采集疫区所在地的果蝠唾液、尿液;疫区所在地养殖场生猪的鼻-咽拭子和血清。如果市场存在来自于国外疫区的进口冷冻猪肉制品、水果蔬菜,需要采集这些进口食品的表面。填写媒介标本采集信息表,按照采集地点、种类进行分装。


(三)标本保存、运送

如标本能够在24小时内开展实验室检测,应将标本置于2~8°C冰箱保存;不能及时检测的标本应尽快置于-20~-80°C冰箱保存。


标本运送时采用低温冷藏运输,避免冻融,样本运输应遵守国家关于一类病原体的相关生物安全规定。



实验室管理基本要求



(一)实验室资质要求

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有关规定,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三级(BSL-3)及以上实验室条件,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条件。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还应当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二)实验室分区要求

原则上开展尼帕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设置以下区域: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这3个区域在物理空间上应当是完全相互独立的,不能有空气的直接相通。各区的功能分别是:


  1. 试剂储存和准备区: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扩增反应混合液的制备,以及离心管、吸头等消耗品的贮存和准备。



  2. 标本制备区:转运桶的开启、标本的灭活,核酸提取及其加入至扩增反应管等。


3.扩增和产物分析区:核酸扩增和产物分析。


根据使用仪器的功能,区域可适当合并。如采用标本处理、核酸提取及扩增检测为一体的自动化分析仪,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可合并。


(三)主要仪器设备

实验室应当配备与开展检验项目相适宜的仪器设备,包括核酸提取仪、医用PCR扩增仪、生物安全柜、病毒灭活设备(如水浴锅等)、保存试剂和标本的冰箱和冰柜、离心机等。



实验室检测方法



尼帕病毒的检测方法包括病毒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和病毒分离等。尼帕病毒与亨尼帕病毒属(Henipavirus)其他病毒具有较强的血清学交叉反应,易产生假阳性。(一)核酸检测。


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中的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清点核对,并对标本进行灭活处理。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试剂准备、标本前处理、核酸提取、核酸扩增、结果分析及报告。实验室应当建立可疑标本和阳性标本复检的流程。


1.试剂准备

应当选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试剂盒(国内暂无)或参考国际通用的尼帕病毒实验室检测方法。在选择标本保存液和核酸提取试剂时,使用试剂盒说明书上建议的配套试剂。核酸提取方法与标本保存液和灭活方式相关,有些核酸提取试剂(如磁珠法或者一步法),容易受到胍盐或保存液中特殊成分的影响,特别是一步法提取多需要使用试剂厂家配套的标本保存液。


2.标本前处理

已经使用含胍盐的灭活型标本保存液的实验室,这一环节无需进行灭活处理,直接进行核酸提取,而使用非灭活型标本保存液的实验室,则有56°C孵育30分钟热灭活、化学灭活的处理方式。


3.核酸提取

将灭活后的标本取出,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标本采集管加样。核酸提取完成后,立即将提取物进行封盖处理。在生物安全柜内将提取核酸加至核酸检测反应体系中。


4.核酸检测方法一(实时荧光定量RT-PCR方法)

本方法是由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rld Organisation forAnimalHealth,OIE)推荐,适用于各类临床和环境标本,通过TaqMan实时荧光定量RT-PCR方法对提取的标本核酸进行尼帕病毒实验室检测


4.1引物、探针序列

尼帕病毒特异性引物和探针序列见表1,检测的靶基因是尼帕病毒的N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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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反应条件

反应条件根据实验室具体使用的商业化Realtime RT-PCR试剂盒为准,以QIAGEN公司OneStepRT-PCR试剂盒为例。核酸扩增检测的反应体系配制见表2,反应程序见表3。每次检测均需配制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作为实验室检测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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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检测结果判读

尼帕病毒核酸实时荧光定量RT-PCR方法实验室检测有效性判读条件:(1)阳性对照Ct值<35;(2)阴性对照无Ct值(无扩增曲线)。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实验室检测结果有效;上述任一条件不满足,实验室检测结果无效。


待测标本核酸实验室检测结果判读:(1)待测标本Ct值<35,标本为尼帕病毒阳性;(2)待测标本Ct值>38,标本为尼帕病毒阴性;(3)待测标本Ct值≥35且Ct值≤38,标本需要再次提取核酸进行复核检测。


5.核酸检测方法二(实时荧光定量RT-PCR方法)

本方法是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适用于各类临床和环境标本,通过TaqMan实时荧光定量RT-PCR方法对提取的标本核酸进行尼帕病毒实验室检测。


5.1引物、探针序列

尼帕病毒特异性引物和探针序列见表4,检测的靶基因是尼帕病毒的N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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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反应条件

反应条件根据实验室具体使用的商业化Realtime RT-PCR试剂盒为准,以Thermo 公司TagPath1-Step Multiplex Master Mix试剂盒为例。核酸扩增检测的反应体系配制见表5,反应程序见表6。每次检测均需配制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作为实验室检测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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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检测结果判读

尼帕病毒核酸实时荧光定量RT-PCR方法实验室检测有效性判读条件:(1)阳性对照Ct值<35;(2)阴性对照无Ct值(无扩增曲线)。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实验室检测结果有效;上述任一条件不满足,实验室检测结果无效。


待测标本核酸实验室检测结果判读:(1)待测标本Ct值〈35,标本为尼帕病毒阳性;(2)待测标本Ct值>38,标本为尼帕病毒阴性;(3)待测标本Ct值≥35且Ct值≤38,标本需要再次提取核酸进行复核检测。


(二)血清学检测方法

尼帕病毒可与亨尼帕毒属其它病毒如亨德拉病毒产生血清学交叉反应,血清学检测易产生假阳性。目前尚无商业化血清学检测试剂盒。


(三)病毒分离

病毒核酸阳性的标本进行病毒分离。分离出尼帕病毒是本病感染的确证性指标。


可用于尼帕病毒分离的标本包括且不限于病人血清、脑脊液、鼻拭子、咽拭子、尿液、脑组织和病猪的肺、肾等组织。


不同类型的标本需要采用适合的前处理的方法。对于组织标本,对其称重后,按照重量/体积比(W/V)=10,加入10倍体积磷酸盐缓冲液(PBS)至标本中混匀后在组织研磨器匀浆破碎;对于血清标本,需加入10倍体积磷酸盐缓冲液(PBS)进行稀释;对于其它体液标本,不需要特别处理。


上述经过处理的各种标本,在进行尼帕病毒分离培养之前,需通过孔径为0.22m的无菌滤器过滤,常规接种于Vero细胞中培养,当细胞发生病变形成合胞体时即可获得病毒。


目前已经从脑脊液、尿液、鼻咽腔分泌物中分离到该病毒,并且从不同部位分离到的病毒都表现为相同的基因组特征。尼帕病毒毒力高、传染性强,与其培养及扩增有关的实验均应在生物安全4级实验室(BSL-4)内进行。



生物安全



根据我国《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尼帕病毒其危害程度分类属于第一类。病毒分离、培养等涉及活病毒的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BSL-4)进行;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进行;灭活材料可以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操作;无感染性材料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BSL-1)操作。活病毒的动物实验必须在动物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进行(ABSL-4)。所有操作应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从事尼帕病毒相关材料实验室操作的人员应根据暴露风险评估结果。


病毒培养物的运输应满足国际民航组织文件《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A类感染性物质的包装要求,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UN2814;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运输时应满足B类感染性物质的包装要求,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UN3373。开展相关运输活动须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令第45号)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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