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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319家医院基本实现9类检验互认,并不是强制措施

更新时间:2015/10/8 13:30:29 浏览次数:2424

日前,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公布了《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满足互认质量要求的项目(2015年)》。全省319家各类医疗机构在常规化学(含肝功能、肾功能、血脂、电解质、血糖)、血常规类、凝血试验、糖化血红蛋白、免疫肝炎类、肿瘤标志物、内分泌、特殊蛋白、核酸PCR类等9大类检验项目上基本达到了要求。
近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全省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进度:全省319家各级医疗机构在血常规、肿瘤标志物、内分泌等9大类项目上基本都能提供"同质化"的检验服务。这将大大减少患者短期内在不同医院看病时的重复检查。

检验结果互认,听起来似乎很简单。事实上,"互认"代表着不同医疗机构都能提供"同质化"的检验服务,要克服许多客观因素,如不同医院使用的设备、试剂、检测方法不同,检测参数也不同,还有操作人员的差异。

必须强调的是,检验结果互认不是"一刀切"的盲目推行,而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具体决定是否需要再次检查。

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郦卫星介绍了三种不适用"互认"的情况:

1.诊断不明或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2.随着时间推移,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如患者拿着几个月前的检验报告去找医生,医生当然不会按此诊断。
3.对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检验项目(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有些项目本身就是需要多次检验的,自然不能少做。
不同医院之间临床检验结果之间的互认,可以避免重复检查,有利于减少病人负担,但目前来说,这还不是强制措施。郦卫星也表示,"互认通知"并不是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些项目检验结果在短期内可能会有很大变化,此时还是需要病人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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