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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又一利好——医疗服务试点免征增值税

更新时间:2016/4/13 13:15:12 浏览次数:2077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按照"通知"定义,医疗服务归属生活服务业之下,是纳入试点行业之一。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出,医疗服务、养老等40项目在营改增过渡期免征增值税。此规定提出,这40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关于个人购房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

分析指出,这项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的一次税制改革即将全面落地。多名专家乐观预计,营改增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都能发挥重要作用,改革红利必将为中国经济注入新的强大动力。继免除营业税后,此次试点再进一步,免征医疗服务增值税。这对日益火热,但形势不明的民营医疗来说,是不是利好,还有待观察。

财税改革有利创新与公平
2012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随后分批次、分行业向全国范围推进。到2014年6月,营改增试点已覆盖全国,涉及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以及七大现代服务业。今年(2016年)5月1日,改革将攻下最后的堡垒,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的时间表明确出台后,有关工作就紧锣密鼓地展开。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全面实施营改增到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了解准备进展,做出工作部署。

专家表示,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改革的"重头戏",具有一举多得的效应。通过统一税制,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可以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并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这将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从而发挥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助推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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