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7〕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公立医疗机构,各公立医疗机构主办单位:
《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附件: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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