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 您是第 82921656 个访问者!
您好,欢迎来到全国体外诊断网(全国实验医学网)!
热门搜索:分会介绍 | 会员名单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界动态

临床真实性核查|北京&四川齐发力

更新时间:2017/10/20 9:56:31 浏览次数:1722

2017年10月10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二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项目》的通告,指出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四川局计划抽查10个医疗器械产品(包括3个器械,7个IVD试剂),将对其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实施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安排由四川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另行通知。以下是抽查项目的详细信息:

临床真实性.png

2017年10月9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学科建设,北京局将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采用针对性检查的方式,对2017年6月30前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过临床试验备案的项目实施抽查。

 

二、核查依据

本次监督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98号附件1)开展检查。

 

三、检查程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分组开展检查工作,现场检查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程序》开展。现场检查实施前,将发布抽查项目通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应的临床试验机构。

 

四、检查结果判定

检查结论判定原则: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存在真实性问题:

1.注册申请提交临床试验资料与临床试验机构保存的资料不一致的;

2.临床试验数据不能溯源的;

3.受试产品/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或试验用样本不真实的。


(二)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但临床试验过程不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规定要求的,判定为合规性问题。


(三)未发现真实性问题和合规性问题的,判定符合要求。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存在真实性问题的,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相应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对于已取得注册证书的,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进行相应处罚,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如发现申请人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将对申请人所有产品的全部临床试验项目开展全面检查。


不涉及真实性但存在合规性问题的,对注册申请资料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综合评估,作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


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项目存在问题的,将检查情况及结果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监督抽查结果和处理结果面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后,注册申请人如认为其注册申请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可以申请撤回注册申请,或申请主动撤销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我局发布抽查的临床试验项目通告后,不再受理相关注册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实验医学分会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2209室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