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也就是说在医保商清单内的企业即使产品未获得国内NMPA注册证,亦能出口!
最新清单如下:
邮政编码:200052 电话:021-63800152 传真:021-63800151 京ICP备15010734号-10 技术:网至普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