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国内和国际社会抗击疫情,继今年3月31日商务部联合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5号公告后,4月25日,再次发力,商务部联合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三部委发布12号公告,强调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动态更新)验放。
截至目前,医保商会推出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企业已达107(删除重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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